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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實施辦法
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實施辦法
作者:學工處
發表時間:2024年08月15日
瀏覽量:870

(海科202424)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加強實踐,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學籍全日制專科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三條 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新時期廣大青年的歷史使命,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備強烈的家國情懷,立志成才報國;

3.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范遵守校規校紀,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4.本科畢業生大學期間總成績平均分在85分以上,專科畢業生大學期間總成績平均分80分以上;在校期間無掛科、缺考、重修等記錄;

5.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身心健康,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6.大學期間學生綜合素質考評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專業前15%;

7.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優良;

8.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曾兩次及以上被授予“優秀學生干部標兵”“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的;或在校期間曾兩次及以上獲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校級及以上獎勵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的獎勵或獎學金按一次計算;

9.專科、專升本畢業生在校期間曾被授予“優秀學生干部標兵”“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的;或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校級及以上獎勵的學生;

10.本科生需獲得學士學位。

(二)優先條件

1.通過國家英語四六級考試。

2.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科技能競賽等競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

3.具備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證書的在校生,獲得人社廳認可的初級、中級、高級技能證書主持的科技活動項目以學校名義申報發明專利立項并獲批;

4.獲得省級獎勵參加省級技能大賽并取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5.響應國家號召獻身國防事業,自愿到西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就業、創業的畢業生;

6.在社會公益、校園文化等方面表現突出,為學校建設作出重要貢獻或贏得重要榮譽,取得良好的社會反響。

如通過以上條件無法排序者,按照專業內全學程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平均成績)排名評選。

第四條 評選流程

(一)學生申請

凡是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個人書面提出申請(含個人情況總結),認真準備相關佐證材料,上報學院

(二)學院初評

1.各學院黨政團、畢業班輔導員以及畢業生代表組成優秀畢業生評選小組,負責本學院的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

2.各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小組按照評定名額,負責組織進行初評、審核,經各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決議,將學院范圍內公示后的評審結果和相應材料報送學生工作委員會

(三)學校審核

學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匯總各學院初審結果及相應材料,進行再次核實審查,報學校學生評優獎勵領導小組。審核無異議后,在學校范圍內公示。

 本細則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 本細則從2024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