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學字﹝2024﹞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學生綜合考評工作,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根據《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分為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學生基礎性素質是指體現共性要求的德、智、體、美、勞方面的素質;學生發展性素質是指體現個性發展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方面的素質。
第三條 綜合素質考評采取定量與定性、記實與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全面考評。綜合素質考評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各職能部門聯動。
第四條 綜合素質考評注重對學生教育和管理的功能,主要從德智體美勞五個方面對學生進行綜合考評,鼓勵和支持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第五條 充分發揮學院育人評價的主體作用,各學院要根據實際提出符合各專業培養特色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制定綜合素質考評實施細則,報學工處備案。
第二章 基礎性素質考評
第六條 學生基礎性素質考評按德育、智育、體育三個一級指標設立。
(一)德育素質考評分由記實分值和評議分值兩部分組成。“記實”和“評議”的權重分別占0.7和0.3。
德育素質考評分=記實成績×70%+評議成績×30% 。
其中,“記實”的關鍵行為有:
(1)學校要求每個學生必須做到的行為;
(2)學校提倡、鼓勵學生做到的行為;
(3)學校反對并予以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的行為;
(4)學生在宿舍的行為。
“評議”包含學生品德表現考評八項指標。
根據學生德育分的成績排序進行德育素質等級評定,品德評定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級,其中優秀等級占25%。
(二)智育素質考評分=學年平均成績(必修課和選修課);
(三)體育素質考評分依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得出。
第七條 基礎性素質考評分的計算
學生基礎性素質成績=德育素質考評分×25%+智育素質考評分×60%+體育素質考評分×15%。
第三章 發展性素質考評
第八條 學生發展性素質考評內容包括創新創造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文體特長、操作技能、特殊表彰等方面,以學生實際獲得的榮譽、獎勵及成果鑒定書等為主要評價依據。
第九條 發展性素質考評分的計算
發展性素質成績為以下五項能力分值之和。
(一)創新創造能力
1.科技(或學習)競賽:參加校級以上科技(或學習)競賽獲獎者,可予以加分;
2.科研成果及作品:學生的科研成果或作品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者,可予以加分。
(二)組織管理能力
組織管理能力是指學生干部所承擔的本職工作能力。學生干部包括校、院學生會干部,團委、團總支學生干部,各學生社團管理干部,班委、團支部成員,學生黨支部、黨小組干部,有關部門的學生助理等。學生干部統一管理,分級考核。各級學生干部分別由在用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級。考核部門應在新學年開學的第一周內將上學年考核成績報給學生所在學院,學院應予以認可。考核分三等:優、良、一般。比例各占三分之一。
(三)文體素質拓展能力
參加由學校、學院組織或推薦的校內外文體活動獲得獎勵或表彰。單次活動中獲多項獎勵時,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
(四)操作技術能力
操作技術能力主要包括英語、計算機、社會實踐、職業技能、專業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五)特殊項目加分
1.積極參與學校的改革與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學校采納的加4分,被學院采納的加2分;
2.學年內被評為校級、院級文明衛生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2分、1分,其中宿舍長可再加1分;
3.本方案未能涵蓋的發展性素質加分項,由學院評優獎勵領導小組提出報學生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評優評獎
第十條 考評結果與學生的各類評優評獎掛鉤。在評優評獎中,考慮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的雙重作用。
第十一條 評優評獎將根據評優或評獎比例,按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考評成績排序確定獲獎資格人選范圍,按各獎項規定條件確定最終獎項分配。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綜合考評每學年進行一次。學工處在每學年末統一部署全校學生綜合考評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由學院負責考評工作的動員和組織。輔導員具體負責本班學生的綜合考評的組織、協調工作。班級學生干部應當掌握本班同學學習、生活及工作情況,做好考評的基礎性準備工作。
考評時間:每學年開學的第一個月內完成上一學年的綜合考評工作,畢業生在畢業年份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完成綜合考評工作。
第十三條 工作流程
學生綜合考評工作根據下列程序進行:
(一)學院進行學生學年總結、考評動員與具體組織安排;
(二)成立以班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考評組,考評組成員不得少于本班人數的20%;
(三)以小組為單位召開總結會,每小組需有考評組成員,先由學生本人對照《學生品行表現測評參照模式》,逐條匯報自己的實際表現后,其他同學對其進行評議,肯定其成績與優點,指出其存在問題;
(四)班級考評組成員根據各小組的匯報及自己所掌握的情況,對照《學生品德素質考評參考標準》對全班同學逐項逐個打分,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統計出每位同學的得分;
(五)輔導員組織計算并核實每個學生得分,對全班學生進行排名,并完成相關獎項的推薦工作;
(六)學生學年考評鑒定表,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的本科、專科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試行。